2017-03-30-关于知识产权

这是我看过的关于知识产权最棒的一篇文章。其实以前我就很疑惑,比如我买了一张DVD,我能不能给我的爸爸妈妈看呢?能不能给我的朋友看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为什么我不能给不认识的人看呢?如果可以给不认识的人看,那为什么我不能把它放到网上给别人看呢?这个边界到底在哪里?
至于设计专利就更可笑了,像之前有个段子说,苹果的那个滑动解锁,跟我们家的门闩一样,我们家的门闩还是不要去申请个专利?
还有最可笑的就是,算法专利了。你想出了算法,别人就不能用?!那我要是也想出这个算法怎么办呢?如果你不想给别人用,你别公开不就完了吗?你申请个专利保护你的算法就是名副其实的以国家的名义耍流氓。
下面是文章主要内容:
一、序言篇
第一,要讨论不要争论,争论意味着我想说服你,实际上不是,因为这个问题我最难说服的是我自己。我曾经痛苦地思考了很长时间,才终于想通。每一次,包括这一次的梳理,都是促使我重新思考的机会。
第二,常识和逻辑相冲突时,往往是常识错了。这话不是我说的,是连岳说的。经济学往往是反常识的,这话是罗胖说的,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反常识的问题,所以请准备好一颗逻辑力强的大脑。
第三,我说的未必对,但求逻辑上的严格自洽,不装神弄鬼吓唬人。
二、历史篇
1. 爱迪生的电灯泡
2. 贝尔的电话
3. 瓦特的蒸汽机
历史案例只能说明专利制度的不美好,而不能证明专利制度本身问题出在了哪里。
三、逻辑篇
1. 逻辑方法的选择
我们常说的思维方法有两大类:一个是归纳法,一个是演绎法。
归纳法简单理解就是,从特殊到一般。演绎,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简单理解就是从一般到特殊。
2. 底层伦理逻辑
底层的伦理逻辑,为什么会有产权,为什么会有法律?法律是干什么的?
产权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物质资源的稀缺,有稀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和平的友好竞争,也有残暴的烧杀掠夺。
产权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确定一个东西是我的就是我的,你不能抢走。但是要注意的一个前提,是前面那条,这个东西是稀缺的,是有排他性的。
3. 表象逻辑关系
什么是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
通常意义的理解上,知识产权仅仅是产权的一个子集,是和房屋产权等等我们通常理解的产权是一样的,是知识创造者和拥有者的一种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这样的,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对比能够看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吗?「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注意这些表述。
产权的出现是先于国家先于法律而存在的,而知识产权是近两百多年国家之后的产物。
我们说,一个苹果,我有产权,你就不能抢,因为你抢了我就没有了,这是苹果的独占权,是具有排他性质的,这是一个共识。这个产权的共识,是不需要等着有国家、有成文法之后才能达成的。
但是,苹果的颜色是知识吧,这个知识的产权归属于谁呢?是苹果的拥有者吗?但我也看到苹果的颜色了,我也有这个知识了?我该还给苹果的拥有者吗?怎么还?一本书中的思想和知识,书是你的,我借来看完了,思想和知识我也有了,书还给你,书中的知识我也有了,这个知识的产权归谁?归书的作者?还是书的拥有者?
产权需要国家来赋予这种专有权或独占权吗?不需要。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但所谓的知识产权,却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赋予独占权。
这就是区别所在,所谓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假保护、真垄断」,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达到独占的效果。
4. 问题出在哪里?
从本质上来讲,只有本质上稀缺的东西,才会是人们争夺的对象,才需要规范。但知识本身并不「稀缺」,这个稀缺是说像我一个苹果,我吃了你就没了。
知识不具备这种特性,勾股定理、牛顿定律、爱因斯坦的方程式,可以为全世界所用,而并不妨碍他人。法律强制性禁止他人使用知识,不过是人为地制造「稀缺」而已,而这种稀缺的制造方法,有害而无益。
「发明专利与版权的保护,在性质上与其他资产的保护是不同的。前者不是资源稀缺带来的效果,而是由成文法律刻意创造出来的稀缺。」这是罗纳德 · 科斯的老师普朗特说的。
坚持逻辑彻底一点,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整个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等等的保护恐怕都经不起逻辑分析的蹂躏。
四、现实篇
1. 以药品制造业为例
知识的拥有者如果不想让别人轻易得到自己的知识,可以有 N 多种的办法来阻止别人知道自己的知识。
2. 开口可乐都没有公开配方,药品为什么要公开分子式?
3. 药品如何加密?
五、终结篇
1. 逻辑上
产权的确定是为了人们更好的合作,发挥定分止争之作用。
产权的出现先于国家,也早于成文法,产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却不是人类文明发展到文字之后才有的。
产权的存在,基于两个事实,一个是物品的稀缺性,另外一个是物品的独占性。
但是知识产权,在知识被创造出来之后,既没有稀缺性,也不具有独占性。
有真产权的物品,会随着使用而被耗尽,但知识这种东西,却没有这个特性。相反,知识是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的。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知识遵循的是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
2. 现实中
知识产权不具备产权的特性,不是产权的一种,不是产权的一个子集。知识产权仅仅是人为地通过强权赋予了知识生产者一定的特权。所谓知识产权,是假产权真特权。
而这种特权无法从逻辑上证明是有益的,相反造成了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资源。比如专利流氓、法律资源,甚至现在计算机算法也可以申请专利。比如苹果公司,既是专利受害者,也是专利的施害者。
很多人认为只有这种强权赋予的特权才能保护创新者,但第一首先高估了强权的能力,第二强权阻止了原本可以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保护机制,第三,强权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使用,也阻碍了创新。
3. 你的选择是什么?
我如果说支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绝大多数人肯定都会支持“万恶的资本主义“。
把前面这两点放在一起,我再追问,关于知识产权问题,你选择强权还是选择市场?很多人就会犹豫了,因为我们很难认识到,能够更好地保护创新和创新成果的,是市场而非强权。
强权赋予的专利垄断和西方工业发达的历史进城,看上去有高度的相关性,却无法在逻辑上获得因果性。
坚持逻辑上的一致性,我们可以说,虽然知识本身没有产权,但保护创新,市场能够做得更好。能够交给市场的就该交给市场,而不是交给强权。
4. 小结一下
我们先讲了几个历史上的案例,然后说明了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区别,而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传统教科书教给我们的只是结论和观点,更多的是看上去的归纳。但要过逻辑这一关,就必须严格的演绎推理,坚持逻辑上的一致性。我们从几个最基本的概念出发,无法得出「知识有产权,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这个结论。
但是我们支持市场自我保护,支持市场自由竞争。只有在真产权的之下的自由竞争,才是对人类都有利的合作方式。知识产权是伪产权,不具备产权应有的特征。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是麻烦制造者,而不是创新的保护者。创新受市场保护,而不是受强权保护。受强权保护的只有一种,那叫垄断。
魔鬼藏在细节里,破除知识产权的迷信恐怕需要两百年。
这是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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